Bill Dickens是一位具有高超弹奏技术的贝斯手,能自由地表现不同的音乐类型,轻松地处理高度复杂的爵士乐曲和节奏,并且以他惊人的创造力将funk,jazz,rock,blues巧妙地融合起来,尤其是他的弹奏速度和爆发力更非常人所能及。他几乎是运用了所有的手指来弹贝斯,来造成高度密集且异常快速的声响变化。他就是令Victor and Regi Wooten敬佩,人称贝斯佛陀(the Buddha of the Bass)的Bill Dickens。
Bill从1982年起,与Ramsey Lewis开始了长达八年的合作关系,其间不但担任贝斯及其它乐器的弹奏,还包括了乐曲创作、录音和制作的工作,一直到Ramsey在哥伦比亚公司最后一张专辑(Urban Renewal),Bill做了他人生中一个重大的决定与转折。他离开了芝加哥,同时也几乎完全停止了贝斯的弹奏,转向一个全职的音乐制作和谱曲编曲的工作。在其后的两年中,Bill由于工作繁重的关系,根本没有任何的时间去思考关于贝斯的任何事情,直到Ramsey的一通电话。Ramsey向Bill说明将有一场表演需要Bill的协助,也由于Ramsey对Bill的信任、鼓励和赞赏,Bill重新开始贝斯手的生涯。
但与Ramsey合作,并不是Bill的第一份主要工作。在Bill中学毕业后,他迁居丹佛,并与钢琴家Gene Harris结识。自此之后,Bill便成了Gene的工作伙伴。在此期间,Gene教导Bill如何运用音阶和调式来诠释乐曲,并找来Monk Montgomery(Wes Montgomery的兄弟)教导Bill独奏和即兴的演奏能力,特别是在观念的启发和概念的建立上,为Bill打下扎实的基础。除了Gene和Monk之外,与Ramsey合作时,小号手Freddie Hubbard和吉他手Henry Johnson等人,也都是Bill的老师。
由于母亲热爱音乐的缘故,Bill很早就开始学习乐器,在刚满两岁时,Bill就已经开始接触鼓的教育课程,在不满三岁时就开始玩贝斯。由于当时Bill年纪太小无法弹奏一般的贝斯,因此他只能用母亲的电吉他代替,并随着专辑唱片中的音乐,开始满满地摸索弹奏。当Bill刚满三岁时,他每周都跟着母亲去看James Brown,Bar-Kays,Miracles等艺人或乐团的表演,而这些音乐也给Bill留下深刻的印象。由于Bill的认真严谨和辛勤苦练,在他十三岁时就已经参与了当时著名团体的演出和专辑录制。除了贝斯的弹奏,Bill当时也不断地从事写歌谱曲的工作,并以每周200美元的薪资受雇于唱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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