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古时期音乐
中世纪的音乐,是多声部合唱曲的独走时代,所谓乐器独奏的形式还没有出现,管乐器盛行,而弹弦乐器只能存在于薄荫之中,因为在当时教会的认定中,,弹弦乐器的音,只不过是官能性的,根本无法介入神与人之间。好在,游走四方的流浪艺人和游呤诗人对于乐器的传播普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把流浪艺人同变戏法,玩杂耍和传播民间音乐的歌手视为一族。而游呤诗人的社会地位则要更高一些,尤其是因为他们一般能根据史诗或爱情故事谱写歌曲来演唱。他们使用的乐器有诗琴、比奥拉琴和中世纪的吉他。由于教会对于中世纪文化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因此这些早先同异教居民生活有关联的乐器在当时是遭禁的。这就是为什么历史留给我们关于这些乐器的记述是那样含混的原因所在。在《神学论综》中,圣托马斯对这些乐器是令世人的头脑不得清静甚至引发肉欲而被摒弃于宗教之外。
总的来说,中世纪末,直到西班牙出现拉丁风吉他时,欧洲弦乐器的发展,中亚细亚要比东方诸国较为缓慢。中世纪的欧洲音乐尚未完成完整的和声,还属单音旋律;从十五、六世纪到文艺复兴时代,欧洲的乐器,对音乐表现的对象,也还没有发展成一个完整的形态。然而,早在七,八世纪时,东方诸国就把绢丝的乐器传入了中国;在亚历山大时代黑利尼兹姆文化的影响下,在印度也有很多文化交流的印迹,因此,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以弦乐器占先的东方诸国对于欧洲乐器的发展,是不能抹杀的。
袖珍手抄本里面载有许多乐器的图例,这说明当时乐器的种类相当繁多。国王阿方索十世(13世纪)的《诗赋唱本》一书记载的乐器可谓琳琅满目:它们或出现在环绕国王身旁的艺人歌者手中,或者是正文的插图。但是,无论是《诗赋唱本》,还是中世纪斯蒂利亚诗人的记述,亦或是罗马艺术家的描绘,都只能被看做是纯粹的推测和演绎,因为我们对于那些乐器究竟如何演奏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历史的弦音,一但消逝,便难以追寻,更不要说存在“一名多器”和“一器多名”这样的情况了。比如提到比维拉琴的时候,必须附带上是“用弓子演奏的”或是“用羽翎演奏的”说明语。这种情况对吉他亦然。“摩尔(摩利斯卡)吉他”阿拉伯人称它为“奎特拉”,是椭圆凸底形状的,使用金属琴弦;而“拉丁吉他”则形若一个8,平底,使用肠衣作弦。14世纪阿尔希普雷斯特·德西塔一部题为《美好爱情》的书里,作者在描绘当时的演唱会场同时提到了“摩尔吉他”,“大诗琴(鲁特)”,“拉丁吉他”等乐器,说明这些名称当时已为文人墨客所习用。除阿尔希普雷斯特的书之外,这些名称在欧洲各地也已流行。诺曼底公爵(1349)手下艺人的著述便可以为证,其中有简·豪特默的《拉丁吉他论》和罗查尔特·勒阿勃的《摩尔吉他论》。
十三、四世纪,正是亚洲诸国弹弦乐器成长阶段的集大成,这一点在印度尤其显著。印度有很多古老的鲁特琴,它们与后世鲁特琴的形状,特点、性质极其相似。
下面要详细探讨的,就是具有吉他形状而最先被发现的乐器,即具有内屈轮廓的鲁特琴。它约在1700年前出现于印度;另外,3世纪时在“丝绸之路”古都米兰的壁画上描绘的弦乐器,比在印度出现的鲁特琴更接近现代吉他的形状。日本音乐学者岸边成雄博士在其著书中又曾论及:“这种吉他型的弹弦乐器,除了以上记载的两种以外,就仅在中世纪的欧洲出现过。”他所说的在“欧洲出现过”弦乐器,大概就是指桑达·玛莉亚赞歌中的拉丁风吉他。
拉丁风吉他于十三世纪在西班牙出现并得以发展,不久随阿拉伯鲁特琴一起移入欧洲各地。它和现代吉他的关系已无庸置疑。但是,第一次出现在米兰壁画上的鲁特琴,在其后十世纪漫长的历史中,却没有任何记载,成为历史的绝响。或许,在广阔的东西方之间,在某个不为人知的地域,它悄悄地存在,而后,随着各民族的成长,摇身一便,成为一种新的乐器,以全新的姿态重新拨响时代的脉搏。此种推侧,并非不能成立。
古代东方诸国弦乐器类的表面板,大多以兽皮张拉,米兰壁画上的吉他型弦乐器,从乐器的构造上看,也是用兽皮张拉的;因为,如果假定它是木制板,则它所发出的音,绝对是东方诸国的人们所不喜欢的。不过在中世纪时,这种内屈型构造之胴体所发出的音色,不能融合东方人的生活情感,也不适合基督教会的音乐任务,不属于基督教的宗教性乐器。所以在漫长的中世纪之一隅,它渡过了一个沉寂的梅雨期,十三世纪才得以苏醒并萌生。
总之,在现代人所持有的吉他的概念中,就包含着从中世纪初期至中期多种不同构造与性能的弹弦乐器,而各个地域,时代的差异,近代研究家们的多种假说,所遗留下来的乐器类资料的虚无,等等诸多困难的问题,实令人难以理出头绪:吉他的直糸祖先到底何在?现在看来,如果把米兰的鲁特琴和出现在玛莉亚赞歌中的拉丁风吉他,视为和今日的吉他有直系关系,也不失为当。
在种类繁多的欧洲弹弦乐器中,在中世纪末期,虽然也留下了一些单纯合奏形式的使用法和文艺复兴初期的和音乐器,但真正能作为独奏弹弦乐器的代表的,应首推鲁特琴。它在历史上,拥有并呈现出很多富有艺术性的音乐作品,在中世纪中期,正是鲁特琴的形态开始摆脱亚洲起源的拘束,而独自具有欧洲特性的准备期间,这就是后世所谓的划时代的鲁特琴时代。因此,当大多数弹弦乐器成为民众乐器而渐渐被历史所淘汰的时候,从十四、五世纪到文艺复兴时代,鲁特琴却一枝独放,在众多的弦乐器当中脱颖而出,仪态万方。
下面,我们把中世纪的弦乐器群,做一个大致上的区分。
长型鲁特琴
这种鲁特琴棹柄的长度约呈共鸣胴的三倍左右,琴弦是铁弦和羊肠弦混合使用,棹上附有琴格,多用匹克弹奏。
短型鲁特琴
这种鲁特琴起源于印度,后流传到丝绸之路的中心,也是铁弦和羊肠弦混合使用。
吉他型之弹弦乐器
即三世纪时在土耳其米兰壁画上出现的鲁特琴,和桑达·玛莉亚赞歌集的密画中出现的拉丁风吉他。
水平放置的多弦乐器
此种多弦乐器,我国称之为瑟。起源于波斯。铁弦。弹奏时,以两支小棒鸣声。我想它大概是我国洋琴的前身吧!
开放弦乐器
属罗达(手琴),以竖琴等为代表。
因为中世纪时弦乐器种类相当繁多,所以我们只能选择代表性的几种为例,否则就会出现名称混杂交错的现象。弹弦乐器中的鲁特琴,在中世纪时逐渐确立四度的调律。在东方是用匹克弹奏旋律的三弦构造;在欧洲,则演变成用手指弹和音的四弦构造。
七、吉他的起源
有关吉他的起源,曾有过一个美丽而神奇的传说:阿波罗(APOLLO)正追逐着一位美丽的少女。他不断讨好地向他喊道:“别累着!别累着!我保证不会追你!”最后,他还是追上了这位少女,并把她抱在自己的怀里。少女拼命地向她的父亲呼救,父亲立刻把她变成了一棵月桂树。于是,阿波罗就用这棵树的木头作了第一把吉他,并将这把吉他作成了宛如女人身躯的优美曲线外形。难怪吉他这种乐器具有一种特别的韵味:时而热情奔放,时而柔和甜美,时而又缠绵悱侧,令人魂牵梦绕,心醉神迷。
当然,这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了。要想从远古文明中去发掘吉他的起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目前还无法确定人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吉他”这个字眼来定义这种具有独特声、形的乐器的。吉他在阿拉伯文中叫“KITARA”而阿拉伯文的这个名字则来源于希腊文的“KITHARA”,即“希他拉琴”(吉他拉)中国字“吉他”原为英语“GUITAR”的译音,是近代各国普遍使用的名称。“TAR”出自梵语,在波斯(今伊朗)及北印度,是“弦”的意思。梵语“4”叫“CHATUR”现代的波斯语叫“CHAR”,于是“CHARTAR”这个字的组合即为“四弦乐器”之意。QUITARRA(吉他拉)为西班牙古语,今日西班牙又称吉他为GUITARRA;法语为GUITARE,德语GITARRE,意大利语CHITARRA,葡萄牙语RIOLAO。
关于吉他的起源一直存在着大量的推测,而且为证明它在欧洲的存在,人们也提出过种种理论。普遍的说法有两种。一种说法认为:吉他起源于古希腊的吉他拉琴(KITHARA)——理由是“吉他拉”和“吉他”具有共同的语源关系,后来演变成维卫拉琴(VIHUELA)在欧洲流行。维卫拉琴是一种平背的弹拨乐器,用手指端来演奏,表现风格典雅优美,与今天的古典吉他相仿,通称拉丁风格,具有平静的艺术效果。还有一些学者宣称他们在早期美索不达米亚与安纳托利亚(ANATOLIA)的长颈琉特中找到了吉他。在埃及也发现了稍后时期的所谓的哥普特(COPTIC)琉特,它们那些有雕刻的共鸣箱往往带有平面的背板和侧板,由此也被认为是吉他的祖先。这种琉特琴后来由阿拉伯摩尔人(MOOR)传入了欧洲。
一个长期有争议的问题是:吉他是从欧洲本地的乐器发展来的,还是从阿拉伯传到中世纪欧洲的那些乐器之中发展来的?
后世从考古学上所获得的鲁特琴资料,来自于波斯、印度及中亚。例如,学者们在肯达拉的石雕上,发现了公元前一世纪到二世纪的两种鲁特琴。第一种和欧洲的鲁特琴及中国的琵琶外形相似,即所谓的梨型(PEAR SHAPT)乐器;第二种鲁特琴的响胴中央变细,与现代吉他极为相象,唯一不同之处就是它的响胴与棹柄的区分不明显。图8所示的鲁特琴,没有使用匹克,而是用右手指直接拨弦。这石雕成为后世研究吉他起源的宝贵资料。此外,比这种肯达拉的鲁特琴更象欧洲吉他的鲁特琴,也被发现于西尔库罗多的古屋里,描绘在巴基斯坦的一块叫米兰的石墙上。这块壁画很明显地受到肯达拉艺术的影响,经鉴定完成于公元三世纪。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从一世纪到三世纪,肯达拉到巴基斯坦地区,已经开始使用吉他型的鲁特琴了;而它们所产生的年代,不正暗示了这种吉他型的鲁特琴是从肯达拉传入米兰的吗?
这鲁特琴都比前面所提到的埃及鲁特琴更接近于吉他。因此,我们可以推定,如果欧洲的吉他和鲁特琴同样是从阿拉伯人的手中传入欧洲的话,那么这种吉他的原型乐器应归属于埃及的鲁特琴。因此,我们又可以推定它是经过印度到波斯一带的地域而传入欧洲的。但是,这些鲁特琴和欧洲的吉他比较起来,无论是在年代还是在地域都有很大的出入,因此还有待于发掘出更为有效的资料。
另一方面,公元一世纪在肯达拉出现的鲁特琴的祖先,也是非常原始型的鲁特,它被发现于公元前八世纪古波斯的斯沙文化及公元前十世纪后期的米开内文化。根据这些发现,我们便可了解到,古代文明的鲁特琴及其原产地,和在这些地区所发现的,就不会有太大的冲突了。
但是,更清晰的研究应该是根据相关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成果对这些乐器的形态和演出实践作全面的考查。在霍恩博斯特尔(HORNBOSTEL)和萨克斯(SACHS)的乐器分类体糸中,吉他是属于一种鲁特型的“混合弦鸣乐器”(COMPOSITE CHORDOPHONE)。对有关这些问题的先验性的研究往往并不让人信服,而将“吉他”这个带有欧洲音乐实践色彩的名称应用于东方的鲁特族乐器,这也表现出对所研究的乐器实际上还很不了解。直到最近有些学者才开始以一种充分的科学态度来研究古代的音乐文化,其结果在名称与乐器的联系上面碰到许多困难。在乐器的传播过程中,跨文化的交流与联系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影响的因素,这也让人更感迷惑。关于鲁特在古代的情形尤其没有定论,因为它们的形状和尺寸都呈现出巨大的多样性。
不管怎样,将吉他在欧洲的历史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是不会有太大的困难的。由于这一时期中的吉他具有弯曲和平面的两种背板,因此仅仅将注意力放在有平面背板的吉他上来确定它的演变过程是不正确的。从形态上鉴别文艺复兴时期吉他的主要特征是它面板富有特点的轮廓,这一形状也是比维拉(VIHUELA)所共有的;因此,根据这一点,可以认为这种特征是从古代的鲁特琴中渊源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