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范围
1、文化部直属艺术文化团体从事吉它演奏、未取得《专业等级认证》的在职和临时签约的演员。
2、文化部直属艺术院校、地方艺术院校、部队艺术院校及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和毕业生。
3、地方艺术院团文化单位从事吉它专业演奏和教学的人员。
4、部队艺术团体从事吉它专业演奏人员和业余吉它音乐爱好者及转业人员。
5、留学回国的吉它专业人员及在华外籍从业人员。
6、从事吉它演奏和教学的职业人员。
7、业余吉它爱好者。
二、考生资格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热爱吉它专业。
2、履历清白、思想健康、年龄不限。
三、考评目的
通过对吉它演奏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艺术素质和能力。考评内容参照《标准》其中选用具有代表性、艺术价值极高的音乐作品。考评侧重实用性和普适性。
四、考评方式
在考评当天,开考前30分钟,以抽签形式确定考试顺序。考评顺序一经确定,应考人员不得自行更改。
考评采取现场演奏,应考人员单独面对评委的考试方式,由评委集体面试,当场打分,并做出相应的评语。
五、考评内容
演奏内容:
1、考生需演奏本级别的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和一首自选曲目;
2、古典吉它专业四级以上加试视奏部分,民谣吉它专业四级、电吉它、电贝司专业四级以上加试视奏和即兴演奏部分,由考生当场抽取试题,当场演奏,准备时间不超过两分钟;
3、七、八级考生加试一首协奏曲,乐队部分可用钢琴替代,由考生自行解决,没有条件的考生可另外加试一首自选曲目;
各级别认证考试时间,不少于十分钟。评委可根据情况指定考生演奏某一作品的片段,演奏中评委根据时间和应考人员的演奏水平可随时终止演奏。
考试内容请参见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审定中国吉它学会编写的《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认证标准》。
六、收费标准
参加所有四个专业“等级认证”的考生,按每人每级50元标准收费,报名时每人收取10元的报名费。
注:初次参加“认证”的考生执行此标准 (如:考六级为50×6=300元)。以后参加“认证”的考生应持《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证书》报考,报名时以《证书》显示的等级为基础收取费用 (如:《证书》显示考生为六级,报考八级时收费标准为50×8-50×6=100元)
七、评分标准
凡能按照曲谱完整流畅地表达作品的内容,音准、音质、音色、和声、节奏、速度和力度基本符合要求,较准确地表现作品内容和乐曲本身的风格,即可认定该考生已达到报考级别的要求。
八、颁证方法
达到《标准》的考生即在主办单位领取《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证书》,未达到《标准》的考生,将收到一份由专家组认真填写的考评意见,以利于考生在下一阶段的考试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因选级不当,要求跳级而未达到该级别《标准》要求的考生,专家组可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与考生协商,做降级处理。
中国吉它学会
2002年7月5日
咨询电话:84010618 E-mail:cngt@cngt.org
中国吉它学会网站:http//:www.CNGT.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