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吉它专业等级认证工作的通知》(人才字[2001]第58号文件),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制定编审了《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认证标准》,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负责组织实施的吉它专业等级认证工作。此项工作不同于其他业余乐器考级,其特点与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办机构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与中国吉它学会是全国性的政府职能机构和专业权威组织,为在全国实施与推广此项吉它专业等级认证工作,规范文化市场,可发挥强有力的管理和指导作用。
二、认证机构
中国吉它学会设立的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认证机构,面向中国各地区四个吉它专业的各个级别考生;它也是全国唯一的吉它专业等级认证机构,能确保吉它专业等级认证的艺术性、权威性和公证性。
三、考评标准
《中国吉它类专业等级认证标准》是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编审的“全国艺术专业等级认证培训指定用书”。《标准》有八个不同等级,其制定标准与世界著名高等音乐学院吉它专业水平一致,更具有曲目广泛、内容丰富、操作简便等特点。
四、考评内容
《中国吉它类专业等级认证标准》分设四个专业:《古典吉它专业》、《电吉它专业》、《电贝司专业》、《民谣吉它弹奏(唱)专业》。各专业注重全面衡量演奏者专业表演技能;包涵独奏、重奏、合奏、协奏、伴奏以及音准、音质、音色、节奏、速度、力度、风格、音乐表现等各方面能力的考核。
五、报考条件
报考各级的考生,一般来说得需要下列条件:报考初级(一至三级)的考生,需要一至三年的专业训练;报考中级(四至六级)的考生,需要四至六年的专业训练;报考高级(七至八级)的考生,需要六至八年的专业训练。以上考生均需要有专业教师的指导,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
六、认证对象
1、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现职和临时签约的专业演奏员;
2、文化部直属艺术院校、地方艺术院校、部队艺术院校学习的学生、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3、地方艺术表演团体现职和临时签约的专业演奏员;
4、部队艺术团体的专业演奏人员和转业人员;
5、留学回国的音乐艺人;
6、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的外籍公民及华侨音乐艺人;
7、职业吉它演奏家、吉它教师和吉它爱好者;
8、普通大、中、小学校学习的学生、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七、工作能力
通过初级等级认证(三级)的考生,可作为中国吉它专业艺术特长生,中国吉它学会可为其提供推荐信、函等方面的支持。也可参加大、中、小学或一般单位举办的文艺活动。通过中级等级认证(六级)的考生,可担任文化馆、培训学校的吉它专业教师,中国吉它学会负责为其出具“介绍信”,协调其与各地文化单位的关系,也可担任一般性演出的专业演奏员。通过高级等级认证(八级)的考生,与世界高等音乐学院吉它系本科毕业生水平相同,可参加文化部设立的“职业资格鉴定”取得《证书》后,可独立开办独奏音乐会,与各种形式的乐队合作,中国吉它学会推荐其向国外高等音乐学院申请报读吉它专业。也可担当大学里的吉它专业教师课程。
八、考评办法
“中国吉它专业考评委员会”将直接参与此项工作的考评,适当的时候可请国外专家一同参加;设立严格的考试制度,杜绝人情分和不公正评分现象。
九、认证培训
全国各地区参加每年等级认证考生,都应参加各地承办单位设立的考前培训。考前培训由中国吉它学会的专业吉它教师授课,各专业采用多种课方式,专业教师可为考生制定出适合每位考生的报考计划,提高考生考试的成功率。
十、颁发证书
参加吉它专业等级认证考试的考生,考试通过后,由主办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证书》。
通过吉它专业等级认证考试的吉它教师,须达到《标准》六级以上(含六级);“中国吉它专业考评委员会”对其专业教师资质进行审核并通过后,由主办单位颁发《中国吉它专业教师聘书》。
通过“中国吉它专业考评委员会”对其专业资质审核后的专家,经“考评委员会”推荐,由主办单位颁发《中国吉它专业评委聘书》。
以上《证书》为各文化单位评定文艺职称、教师资质及各演出场所对乐手的鉴定等等,提供了重要的专业依据。
十一、终极目的
取得“中国吉它专业等级认证”七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即有资格参加文化部设立的“职业资格鉴定”,通过者将其档案调入有关文化部门,取得职业资格《许可证》后,开始其职业吉它演奏家、教育家的艺术生涯。
十二、全国开展
主办单位将在全国各地区设立此项工作的承办单位。其原则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吉它专业教学内容,提高中国吉它专业演奏水平,使学员能够符合认证的国家标准,并按照《关于在全国各地区设立吉它专业培训、等级认证承办单位的管理办法》(草案)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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