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一、培养目标: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门人才。附小的培养目标 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附小30名。附中80名。
三、招生对象:
小四新生: 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五插班生: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一新生: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二插班生: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三插班生: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一插班生:初中毕业,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二插班生: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学生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四、招收专业:
1、中国乐器演奏:笛,笙,二胡,琵琶,筝,扬琴,柳琴,唢呐、打击乐等。
2、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打击乐,。古典吉他,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等。(小学不招管乐、低音提琴、古典吉他)
3、键盘乐器演奏:①钢琴:(报考钢琴专业初一的考生如果愿意可兼报管乐专业,参加钢琴专业考试,由学校视考试成绩及生理条件作为管乐专业择优录取。)
②双排键电子琴:(限招高中年级)
③手风琴:(初中、高中年级)
4、音乐理论基础(作曲)专业:作曲(初中、高中)
5、声乐专业。(限招高中年级)
五、学制: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不低于1.65米,女不低于1.58米。
七、报考办法:
1、考生凭所在学校介绍信(写明出生年月和现就读年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标明身份证号码)、 最近两学期学习手册报名(凡语文、数学中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报名),交报名照片二张(背面写好姓名);报名及初试费80元,通过初试的学生交复试费80元(含基乐考试),通过复试的学生交文考费80元,体检费自理。
2、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
3、除成绩报告单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它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4、本校今年只在上海设立招生点,采用面试办法,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
5、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报名和考试日期:附小4月12日、13日;附中4月14日、15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月17、18日
八、考试内容:(详见简章)
九、录取:
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 。 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论录取与否,均发给通知书。
十、几项规定: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录取的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减收。
3、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4、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就读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就读学校(地区)。
6、高中学生毕业后可以报考高等院校,国家不包分配。
上音附中2004年古典吉他考试曲目
上音附中2004年古典吉他考试曲目
招生名额:2名(含初中和高中,择优录取)
专业初试内容
初中:
① 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两条(两个八度);
② 卡尔卡西作品60号《25首练习曲》、可任选一首;
③ 索尔:E大调圆舞曲、作品32号第2首;
④ 自选乐曲一首(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高中:
① 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两条(三个八度);
② 不同技术类型的练习曲两首,可在卡尔卡西作品60号《25首练习曲》或以上程度的
练习曲中任选两首(如维拉‧罗伯斯);
③ 索尔:作品第11号《12首小步舞曲》、可任选一首;
④ 自选乐曲一首(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各级插班生考试范围均依上列曲目为准。
专业复试内容
1、初试与复试指定項目相同(①~③),但自选乐曲不得重复。
2、视奏:通过初试后发给乐谱,调性初中为两升一降内、高中为三升两降内。
3、乐理、视唱练耳和文化课考试按上音附中2004招生简章规定范围。